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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代码:085401)2026年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专业学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小组成员

本学院研究生导师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5名,设组长1人。

二、复试考生遴选标准

(一)初试成绩要求:考生须达到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学术范围要求: 参照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各专业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

(三)差额比例: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余额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遴选标准:本专业以初试国家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三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遴选

(五)拟调剂考生人数参考“桂林理工大学2026各专业拟招生计划余额,拟招生计划余额可根据实际考生情况适当调整。如因考生人数较多需分组复试,各组复试标准须一致,且采用各组录取成绩汇总后统一排序确定拟录取、递补录取和不予录取名单。

三、复试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四、复试时间、地点、方式

(一)复试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二)复试地点:学院另行通知

(三)复试方式:现场复试,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

五、复试流程

(一)考生资格审核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进行审查。

(二)复试费、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心理测试

1. 复试考生复试费缴纳流程详见桂林理工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复试缴费流程

2. 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 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流程详见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流程

(三)加试

1.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认定的跨专业考生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每门加试课程的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复试(分值75)和英语复试(分值25),英语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1.专业课复试

1)考生从若干个专业英语文摘中随机抽取一段朗读并直接翻译;

2)考生从若干个事先准备好的专业问题中任意抽取2个,稍做准备后,对抽取的问题进行回答,并接受复试小组老师的提问;

3)复试小组老师自由提问。

2.英语复试

含听力和口语测试,采取与面试专家交流方式进行。

(五)复试评分标准

1.主要从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

1)专业理论的学习理解、掌握程度;

2)专业的实践动手能力;

3专业知识的应用水平;

4)逻辑思维及语言的表达能力;

5)专业英语的掌握程度;

6)英语听说能力。

2.专业课复试评分标准

1)所有问题回答基本正确,表达清晰,专业基础扎实,对报考专业有较好的了解(64-75分);

2)大部分问题回答基本正确,仅个别问题回答不够全面或不够准确,表达清晰;专业基础较好,对报考专业有大致的了解(53-63分);

3)半数以上问题回答基本正确,个别问题回答出现明显错误或没有作答,表达基本清楚;专业基础较好或一般,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45-62分);

4)大部分问题回答不清或不正确,对所报考专业缺乏了解(45分以下)。

3.英语复试评分标准

1)熟练,表达准确(22- 25分);

2)较熟练,表达基本正确(18-21分);

3)能基本听明白和表达原意(15-17 分);

4)听力与口语表达差(15分以下)。

六、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换算、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及排名方式

(一)初试成绩换算方式

初试成绩=初试国家统考科目总分/3.5

(二)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英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

)录取成绩计算方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排名方式:所有考生成绩统一排序,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递补录取和不予录取名单。如录取成绩相同,则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录取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则按初试统考科目单科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英语成绩也相同,则按初试统考科目单科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七、不录取情况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

2. 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低于60分);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 其他不合格者。

八、本实施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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